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公园内出现了一家规模较大的酒店,破坏了原本宁静优美的公园环境,不少市民对此不满
◆这家开在公园里面的酒店遭到市民质疑▼酒店将煤炭堆放在公园的人行道上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公园是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是城市宝贵的公共资源。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一些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称该市长春公园内出现了一家规模较大的酒店,破坏了原本宁静优美的公园环境。目前,此事已引起长春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市民反映 公园内开酒店遭质疑
长春公园位于长春市城区西部,占地面积67.3公顷,是该市第三大公园。2000年,该公园作为重点工程进行了改造,成为周边市民健身、娱乐、休闲的重点场所。近日,一些市民反映,近一段时间以来,他们到长春公园游玩时,发现里面开了一家名为都市绿洲的酒店。该酒店规模较大,使用的独体楼房是公园的配套设施。
市民董先生住在长春公园附近,每天清晨和傍晚都要到公园散步。董先生告诉记者,公园里面开办酒店,给前来休闲、娱乐的市民带来诸多的不便和困扰。如,每当就餐时段,公园门前的空地上总是停满了车辆,影响了进出公园的市民的安全。另外,经常有一些醉酒的客人在花坛或草坪上呕吐,有的甚至随地大小便,破坏了公园环境。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酒店厨房经常散发出刺鼻的异味,鼓风机和空调机室外隆隆作响。
“公园是供市民休闲娱乐的清静之所,在里面开设酒店,破坏了原本美丽宁静的公园景观。”不少市民还提出质疑,长春公园是由国家资金支持的非赢利性、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公园,公园的这种做法涉嫌侵占公共资源。
现场调查 公园草坪上堆放着炉灰
2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春公园实地采访。当天是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虽然天色有些阴沉,但公园内依然人流如织。记者在公园西门入口处向内望去,距门口约百米处的河畔,有一幢粉色的两层独体楼房,楼房顶部几个红色大 字 颇 为 醒目——都市绿洲酒店。距酒店不足10米的地方,是两处供市民健身的场地,各种器械一应俱全,不少市民正在健身娱乐。看到记者拍照,一位60多岁的老者走上前来小声地说:“你到酒店后边去看看那里的人行道方砖和草坪吧,真让人心疼。”
记者随后来到该酒店的后面,其左侧与一条小河毗邻,右侧则是一片草坪。记者看到,在河边用方砖铺成的人行道上有一堆煤炭,不时刮过的寒风扬起煤灰。草坪上堆放着一大堆炉灰,一名酒店员工正从酒店后侧的厨房往外运炉灰。炉灰堆周边的草坪已经不复存在,露出了光秃秃的地皮。
正在酒店旁边健身的市民张女士说:“今天过元宵节,酒店里客人少,平时客人多时,酒店厨房烟囱里散发出来的油烟很呛人,鼓风机发出轰隆隆的响声,很吵人。”
当天11时10分,记者以顾客身份走进都市绿洲酒店。酒店一楼大厅宽敞、气派,一位女服务员表示,酒店是去年11月开业的,生意挺红火,有12间装修豪华的包间,菜品以吉菜和海鲜为主,该酒店陈总经理告诉记者,该酒店与长春公园签订了5年合同,每年租金20万元。
2月18日上午,长春公园管理科科长于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都市绿洲酒店租用的是公园的房屋,之前这里是一家茶楼,去年11月改成了酒店。
部门表态 将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
2月18日下午,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杨凤祥表示,长春公园是非赢利公园,由财政拨款,免费向公众开放,属于广大市民的公共活动空间。“长春公园将房屋出租用于酒店经营一事不妥,公园的房屋和设施不能随意对外出租,如果对外出租必须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我局没有收到过相关报批材料。”杨凤祥表示,该局将立即对此进行调查,重点调查租金去向和使用情况。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晓群表示,长春公园的房屋和设施均为非赢利性的公共资源,其管理、维护费用都由财政支付,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将其出租牟利。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宏亮表示,长春公园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九条的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长春公园建设之初,国家划拨土地时已设定了其具有公益性的使用功能,不允许擅自改变用途。在公园里开设酒店搞商业活动与其公益性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