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老城区内公园被以各种名目侵占的情况较普遍,有关人士表示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写字楼、饭店、会所、武馆、私立学校甚至是私家别墅……在北京市中心城区黄金地段的老公园里,原本属于公众的活动场所变成了私人或商用的空间。
记者近期对北京市城区内的老公园展开调查,发现近十几年之间,老城区内的公园被以各种名目侵占的情况颇为普遍,一些公园的范围变小了,一些公园的管理用房被出租营利,新建扩建的楼堂馆所让游人的公共空间不断缩水,公园的“公”字被商业利益点点蚕食。
在1月5日朝阳区“两会”的政务咨询会上,记者就调查情况采访了朝阳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公园规划管理的副局长彭光勇。记者问:“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不少公园内的建筑设施或办公用房被出租商用,这是否合法合规?”彭光勇表示:“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包括2003年开始施行的《北京市公园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公园的建筑物不能出租,也就是说公园内的建筑物租给谁、租多少房间、出租后用途是什么,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实事求是地讲,公园内也确实需要一些餐饮和休闲设施,但不能太过分。现在园林管理部门能够做的,是要求古建筑尽量不出租,已经出租的逐步进行清退。再有就是对公园的出租收入进行严格审计,要求出租房屋的收入要确实用于公园的发展事业。”
彭光勇还表示,大多数公园虽然属于政府主管的事业单位,但政府财政对公园并不是全额拨款。一般而言,仅仅公园日常维护就需要两块固定支出,一块是绿地设施的维护,一块是人员工资。在财政支持方面,市级直属公园情况较好,区属公园相对困难,大多数区属公园得到的财政拨款只有一项——绿地维护费用,财政并不负担公园的人员工资。朝阳区绿地维护费用大约每平方米6元左右,一个区属公园每年得到的绿地维护费用不过100多万元,加上几十万元不固定的门票收入,难以养活公园的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保洁、园林绿化队等。所以,出租办公用房或者公共设施,对于公园自身来说也属无奈之举。
(刘砥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