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中消协及本报社共同主办“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高层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
本报讯(记者何春雷 郑梦超)3月13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消费者报社共同主办的“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高层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学术研究机构以及一些企业的代表,围绕如何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的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目前,我国消费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消费率由1992年的62.4%下降到2009年的48%,其中居民消费率由1992年的47.2%下降到2009年的35.1%,为历史最低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在下降,由1992年的72.5%下降到2009年的45.4%。鉴于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逐步使我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
研讨会上,与会人士一致认为,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从改革消费体制、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调整消费政策、夯实消费基础、更新消费观念、改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预期等方面着手,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
(有关本次研讨会的详细内容请见今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