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维善)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对加价售车行为开展了查处行动。3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向社会通报,该局近日对某知名品牌汽车企业的一家4S店加价销售汽车行为作出了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402124.8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该市开出的首张加价售车罚单。
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稽查科有关人员介绍,去年4月,该局接到消费者申诉,称某品牌汽车企业的一家4S店在售车时存在加价行为,“提前提车,多加2万元到6万元”。执法人员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4S店从2009年11月到案发日,共附条件销售某知名品牌汽车55辆,总计收取附加费2117800元。除了经3名消费者强烈要求开具了精品销售发票外,该店对其余加收费用既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计入公司法定账目,而该店车辆销售情况表备注栏里有诸如“炒车3万元”等炒车款项目。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在3月14日发出的通报中称,3月10日该局已出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指出该4S店加价售车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建议其立即改正,同时给予经销商警告处分,并没收违法所得140212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