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 周余涛)近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残疾人受教育方面进行了规定。
《意见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制度,为接受各类教育的残疾学生给予救助;民办特残教育机构中的儿童将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幼儿教育单位应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校。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县以上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广播电台要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电视节目要加字幕、解说等。残疾人凭残疾人证装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如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相同,可享受减半或免费优待,个人上网免收开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