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首席记者 谢莉葳
新车加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志”,明示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油耗的做法广受购车者欢迎,但由于采取企业自行申报,申报材料几乎报上就批,对实际油耗不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方式,曾有业内人士担心,奖优罚劣变成普惠制,个别企业虚报油耗。
3月18日,三部委节能汽车第一批燃料消耗量结果的公布,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首批专项核查结果公布
2月22日至3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开展了第一次市场抽样核查工作。上海大众、广汽本田、长城汽车、比亚迪等31家企业、64个车型样车实测油耗数据都不高于其申报燃油数值,全部通过核查。
据悉,核查车型皆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中的车型,核查工作组采取市场抽样、样车检测的方式,根据车型数量、推广车型销量及抽样现场可供抽样车型等,共计抽取了包括江淮和悦、比亚迪F0、F3、现代瑞纳、悦动、奇瑞QQ3、长城腾翼C30、东风悦达起亚福瑞迪、广汽本田锋范、上海大众POLO、一汽丰田卡罗拉、上海通用科鲁兹等64款车型,核查内容包括油耗与推广目录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粘贴标志等。
首批抽检的64款车型中,合资车型共35款,占55%,其申报油耗与实测油耗十分接近。而一些自主品牌,除了海马王子、骏捷FSV两款车,检测结果与综合燃料消耗限量值完全一致,很多车型的实测油耗甚至大大低于申报油耗,如长城汽车炫丽1.5L申报油耗为6.5L/100km,其测试值仅为5.8L/100km;比亚迪F0实测4.9L/100km的油耗低于企业自行申报的5.2L/100km。
核查是这样进行的
记者了解到,这项油耗专项核查工作先由工作组派核查人员在市场上抽取样车,原则上同一车型、同一抽样地点、每次只抽取一辆样车。
抽取样车时,由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抽取样车的出厂合格证(复印件),配合核查人员对抽样车型、车辆技术状态、试验条件等相关内容进行确认,签署《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抽样备案表》,进行封样,并按要求将样车运至指定检测机构。通过详细阅览本期公示表格记者发现,奇瑞QQ3因“封条破损,取消检测”,同样原因取消检测、重新取样的还有一汽海马福美来。
样车的运输由汽车生产企业负责。汽车生产企业在封样后3日内将样车运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在接到工作组取回样车通知后的10日内收回。
据了解,目前主要由来自长春、重庆、上海等地的几家国家级检测机构受托检测。
样车运抵检测机构后,由检测机构和汽车生产企业共同接收入库,并签署《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试验条件确认表》。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节能汽车推广燃料消耗量专项核查检测报告》,报送工作组。
测算采用不磨合乘系数
此前,从市场购车进行了上百款车型实车碰撞试验的C-NCAP(中国新车评价规程)曾披露,只有“大约1/4车型油耗接近新标准的目标值”。这个目标值,即国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第三阶段限值,比第二阶段限值低20%,正是目前“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中认定是否属“节能汽车”的核心指标。
分析其原因,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企业重视改进节能技术,另一方面与测算方式差异有关。
据悉,此次专项核查企业可以选择不超过1.5万公里的磨合进行后检测,或选择不磨合、采用渐变系数0.92。记者了解到,本次抽检样车的企业均选择不磨合、采用渐变系数的检测方式。也就是说,检测结果均为不磨合直接检测值乘以0.92。
此外,样车燃料消耗量(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中对应车型燃料消耗量的比值不大于104%。也就是说,实测数值对应企业申报数值,只要比值不大于104%,则判定该车型“通过核查”。
有关部门的罚则和第三方机构、媒体监督也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三部委在节能汽车推广政策会上曾表态,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节能产品,但要确保申报产品的油耗一致性。三部委警告汽车生产企业,如果抽查车辆油耗超标,则将不仅要被追缴回已发放的财政补贴,而且今后该厂家不得申请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即使是该企业产品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也不得申请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而第三方机构监督和舆论高压,也使企业在自报油耗时投机心理收敛了不少。
据统计,自2010年6月“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政策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截至2010年底,我国21%的1.6升以下车型油耗优于乘用车第二阶段限值标准20%以上。截至2010年11月,申领节能汽车推广补贴资金的车辆达到60.41万辆,拨付补贴资金18.14亿元。到2011年2月,5批次共计300余款车型入选了“节能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