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讯(朱汉丽 何勇记者黄 劼)新车保修期内维修一次,过了维修期后再重修,维修费该不该由消费者承担?海南省三亚市荔枝沟工商所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投诉,消费者获得免费维修和赔偿金2000元。
3月10日,海南省三亚荔枝沟工商所接到消费者付先生的电话投诉,称其2010年8月在某汽车销售公司三亚分公司购买了一辆小轿车,2010年12月就发现车子后门内缝塑料有人为粘贴和方向盘生锈等现象,由于当时急着用车,就让该公司维修部为其简单补修了一下。
今年3月,付某发现在行驶时车子后门沙沙作响,再次找到维修部仔细检查,最终查明是后门内缝塑料完全断裂导致响声,需要更换内缝塑料。厂家提出车子质保期为半年,现已过保修期,维修需要另付费。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在去年12月就对车进行过维修(属质保期内),但治标不治本,维修费用应由商家承担。该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多次耐心调解,最终该公司同意免费为付某更换了后门内缝塑料和给付补偿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