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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残疾人律师刘官棠,坚持免费帮残疾人打官司,多年来共计减免代理费10多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许多人称他是——
专为残疾人服务的爱心律师
作者: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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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官棠律师(右一)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本报记者 王文郁
  在辽宁省口岸城市丹东市,很多人都知道残疾人律师刘官棠的名字。记者了解到,刘官棠是辽宁省第一位残疾人执业律师。多年来,他一直坚持免费帮残疾人打官司,共计减免代理费10多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3月6日,辽沈责任人物评选结果揭晓,刘官棠榜上有名,被评为“爱心奉献人物”。3月19日,记者前往丹东市采访了刘官棠。

自费办起残疾人法律服务处

  “我本身有残疾,知道残疾人生活中的不容易。所以,我愿意尽自己所能去帮助他们。”刘官棠说。记者了解到,今年53岁的刘官棠,在3岁那年因患骨质脊髓炎,右腿肌肉萎缩致残。长大后的他自强不息,从待业青年、街道办事处团支部书记到企业工人、办公室主任、副厂长,一步步地坚实走来,并于1993年靠自学获得了律师资格证书和全国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从1996年起,刘官棠做起了专职律师。
  人生道路上的艰难跋涉和顽强拼搏所留下的烙印,在刘官棠的思想深处滋生了这样的想法,即:一定要为残疾人奉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和力量。在律师工作岗位上,刘官棠热心周到地为许多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承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受到残疾当事人的称赞。
  随着接待残疾人法律咨询人数的增多,刘官棠发现,在律师事务所里,有些残疾人因顾忌面子,不能畅所欲言。于是,他蒙发了一个想法,建立一个残疾人维权之家,为残疾人打造一个不受干扰的倾诉平台。
  2007年,在丹东市司法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支持与帮助下,刘官棠贷款20多万元,在华美科技大楼购置了一间4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同年3月18日,丹东市残疾人法律服务处正式挂牌成立。服务处运行至今,刘官棠一天最多接待咨询法律问题的残疾人20余人次。一周7天,他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呆在这里,倾听残疾人讲述自己的遭遇,为他们答疑解惑,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权益。

助残律师用法律搀扶弱者

  记者了解到,在丹东市残疾人法律服务处的办公室里,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故事。那是2007年12月的一天,凤城市鸡冠山镇肢残村民白志军,让人背着来到刘官棠的办公室,一进门就哽咽着说:“刘律师,我是闻名奔你来的,你快帮帮我吧。”
  原来,白志军家境贫寒,一家三口主要靠儿子白金在街头修理自行车的收入维护生计。不幸的是,一个月前,白金为救朋友的女朋友,从大桥上纵身跳入河中。女孩得救了,白金却献出了自己的年轻生命。因为救助的是朋友,白金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引发了争议,政府相关部门无法进行表彰。家中失去了经济来源,死去的儿子得不到名份,白志军在乡亲们的帮助下来到丹东市,找专门替残疾人打官司的刘官棠帮忙。
  虽然知道介入这件事难度较大,但刘官棠看着白志军信任和期待的眼神,还是答应了下来。为了掌握充分有力的证据,刘官棠拖着行动不便的腿,多次到白志军家中取证,掌握了大量白金救人的第一手证据,还出资帮白志军家维持生活,在白志军对生活绝望时安慰他。此后,他又10余次往返凤城、丹东两地,不断向相关部门递送申请材料。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白金救人终于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白志军一家获得了政府奖励基金。随后,刘官棠又通过司法程序,帮助白志军一家从受益人那里得到了相应的补偿。“在我家陷入困境时,刘律师不辞辛劳地出手相助。每逢过节,刘律师还为我家送来米面油,刘律师就是我们的亲兄弟。”白志军的妻子关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据了解,丹东市残疾人法律服务处运行几年来,刘官棠先后为400多名残疾人代理法律援助案件,义务进行法律咨询数千人次,接待残疾人信访1500余人次。

让困难群众享受法律阳光

  丹东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刘永乐向记者介绍说,多年来,刘官棠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还注重为残疾人做普法宣传,帮助残疾人提高维权意识。每年的“全国助残日”、“丹东助残周”,刘官棠作为丹东市残联常务理事法律顾问,都积极与各级残联配合,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刘官棠还定期举办残疾人维权法律讲座,针对残疾人咨询中的热点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增强残疾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刘官棠的行为影响、带动了一批律师加入到援助残疾人维权事业中来。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一年,丹东市残联就借助法律援助律师,为40多名残疾人诉讼维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稳定,营造了社会和谐氛围。
  刘官棠在感动社会的同时,也获得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2001年辽宁省首届十佳爱心助残律师,2005年辽宁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6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金奖,2007年感动丹东十大人物、辽宁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2008年北京残奥会火炬手,2010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为全国志愿者助残阳光使者,2011年辽沈责任人物之“爱心奉献人物”及丹东市第十四届爱心奖特等奖。“他用行动证明,只有心才是身体最强壮的部位;他用真情宣告,弱势群体同样应该享受法制的阳光。残疾人的身躯不掩人格的伟岸,蹒跚的步履彰显意志的坚强。在由弱势到精英,由精英反哺弱势的人生转换中,他成为一位真正的强者。”在2007年刘官棠领取感动丹东十大人物奖项前,主持人对他进行了如是描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刘官棠对记者说,“在助人时,自己得到快乐,人格也得到升华,我乐于享受这种快乐。”(本文图片由丹东市残疾人法律服务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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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官棠大家谈

  ■张某(刘官棠援助过的残疾人):刘官棠的无私帮助,使我家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他让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他是我们残疾人的贴心人。
  ■张明 (辽宁省丹东市市民):残疾,是无情命运贴给刘官棠的标签,而他却将这化成了幸福的给养。他用坚定的背影告诉我们,身体可被命运抛弃,心灵却可以唱出强者的歌。
  ■薛恒(原丹东市委书记):刘官棠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无偿服务,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尊严作出了贡献,他自主创业的精神和高尚的境界,不仅值得残疾人好好学习,就是健全人也应该向他学习。 (王文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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