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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
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控制在5.8以内
作者:李洪涛


  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吉林省长春市日前制定的房价调控目标要求,将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的合理区间。
  3月30日,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公布长春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明确了长春市房价调控目标。根据长春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今年长春市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的合理区间。
  长春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盛学永表示,目前,多数国内城市已提出了控制房价的目标,或者与GDP挂钩,或者和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挂钩。房价收入比在3到6倍之间是合理区间,长春的做法更加具体、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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