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蒋岩坚 江晓峻记者薛庆元)4月8日至4月9日,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南京等15个副省级(计划单列)城市工商局,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了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工作交流会,共同签署《关于深入实施国家商标战略、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共同承诺》和《商标知识产权区域保护框架协议》。此举标志着15城市商标知识产权区域保护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会议期间,15个城市工商局介绍了各自开展打击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贯彻落实商标战略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建设、构建商标知识产权区域保护网络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15个城市工商局在完善商标服务机制、创新商标培育机制、拓展商标发展路径、创新商标战略实施方式、完善区域保护协作机制、发挥商标战略实施典型示范作用等6个方面达成了共识。
此次15个城市签署的《商标知识产权区域保护框架协议》主要商定了以下三大事项:
一是强化跨地区驰名、著名商标保护措施。在15个城市建立重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保护名录,共同予以重点保护。对协作网范围内出现的普遍、突出、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不定期组织开展跨地区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青少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国际性盛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好“青奥会”、“大运会”特殊标志、商标、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专项检查与执法,并形成长效机制,协同维护好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是建立跨地区商标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商标监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工商局分管商标工作的处长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列入15个城市工商局长会议固定议程。联席会议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拟定区域内商标专用权保护的重点;研讨交流疑难、典型案件;通报各市转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商标侵权行为的最新动态、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对应措施等。
三是建立跨地区商标保护联动机制。对发生在区域内的商标侵权行为建立协办、督办、反馈制度。对异地商标权利人的投诉案件或异地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请求协办的案件,无论案件大小、是否构成侵权,负责处理的工商局均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商标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