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陈艳杰 记者刘传江)一农户订购装载机,收货时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历经半年退货退款无果。日前,这起装载机消费纠纷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工商局城子河分局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去年7月,鸡东县下亮子乡农民杨某在该县一农机经销点预付6.5万元全额购机款,订购了一台山东省某企业生产的装载机,打算用于向自家粮食烘干塔上粮。杨某收货时发现,装载机机体出现裂痕,机器不是其预定的型号,于是提出退货退款要求,被经销商拒绝。此后,杨某又与厂家进行联系,厂家以机体裂痕责任应由货运站承担为由,不同意退货只同意免费维修。半年过去了,此事一直未得到解决。
今年3月2日,杨某就此事到鸡西市工商局城子河分局进行申诉。该分局立即派人展开调查,确认了上述事实。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上述厂家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不具备生产装载机的资格。在责令经销商停止销售该厂家生产的装载机后,该分局组织厂家、经销商及杨某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厂家全额退还了6.5万元购机款,并补偿杨某各项费用共计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