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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购收费路桥是个正确的方向
作者:盛大林


    ■盛大林
  陕西省咸阳市政府日前决定回购两座大桥,自5月1日起供市民免费通行。据悉,渭城桥是咸阳市的标志性建筑之一,1993年引进外资建设,总投资1.08亿元,收费期限从199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秦都桥位于咸阳市区西部,总投资1.2亿元,2004年9月通车,采用基础设施特许权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经营期限25年(据4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
  说起收费公路及桥梁,人们都有发不完的牢骚。一个广为引用的数据是,全世界80%以上的收费公路在中国。近年来,呼吁逐步停止公路收费的呼声此起彼伏。虽然中央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但这项新政涉及的收费公路并不多,因为收费的公路大都是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不少地方还在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新建公路,有的收费公路甚至还在延长收费期限。
  公路停止收费为何如此之难?理由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不少收费公路的经营权卖给了企业,有的企业甚至已经上市;二是公路建设仍然需要收费公路筹资或还贷;三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安置困难。应该说,这3个方面的原因是客观存在的,但并不是无法解决。只要政府愿意出钱,卖出去的经营权可以再赎回来,新修的公路可以不再贷款,人员的安置也可以想办法——近两年来,不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已经取消,说明收费站完全是可以撤销的。咸阳市政府回购两座大桥,也证明了这一点。
  肯定有人要说,问题就在于政府拿不出那么多钱呀。实际上,政府并不是很缺钱,近年来各地政府的财政收入都在快速增长,关键是怎么花钱。如果政府不再热衷于投资,再把高昂的行政费用降下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全有能力停止公路收费或者回购收费公路经营权。虽然不可能一下子回购或停收所有收费公路,至少可以逐步减少收费公路的数量,关键就看政府有没有这方面的意识和决心。
  公路公路,“公”字当头。公路是最典型的公共品之一,它本来就应该由政府免费提供。改革开放之初之所以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主要是因为公路交通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政府当时的财力确实有限。也就是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只是一种权宜之计。现在,政府的财力日益充盈,公路网也已基本建成,理应恢复公路的公共品属性。
  多年来,货车超载现象屡禁不止,路桥的使用年限普遍低于设计年限,而超载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公路收费过高,不超载就要亏损。当前,我国面临通胀走高的压力,很多商品已经或即将涨价,而物流成本过高是很多商品涨价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取消公路收费就显得更加紧迫,也更有意义。咸阳市政府回购两座大桥是个正确的方向,希望这种做法尽快在全国各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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