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汉丽 本报记者 黄 劼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工商局为北京市一位消费者解决了一起发生在三亚市的购房纠纷。
申诉 2月3日,北京市消费者关先生在三亚旅游过程中,与妻子和儿子看中了三亚市外贸路的一套商品房,便在该楼盘售楼处办理了购房手续,并缴纳了7万元订金。当时,销售人员称,在该楼盘购房的消费者可以获赠往返机票。2月7日,关先生一家人想要离开三亚回北京,向该楼盘销售人员索要其承诺的机票时,遭对方拒绝。关先生不满,遂选择退房,双方签订了退款申请表。回京近一个月后,关先生一直没能收到销售方的退款,便写信向三亚市工商局申诉。
结果 工商人员在详细查看了关先生提供的缴款凭证、退款申请表后认为,既然销售方已经同意关先生的退款申请,并与之签订了退款申请表,就有义务履行退款合同。经调解,3月11日,该楼盘销售方将关先生的7万元订金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