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彦 杨亮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日前,吉林省和龙市工商局头道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电机维修引发的纠纷。
申诉4月11日上午,和龙市头道镇延丰村农民李某来到头道工商分局申诉,称其于3月28日将一部存有故障的电机拿到一家电修理部维修,支付了维修费800元。可修完后拿回家仅用了两次,电机就烧坏了,无法继续使用。李某找到家电维修部,要求重新修理或退还维修费。家电维修部负责人称当时已把电机修好,电机再次损坏是李某使用不当造成的,不是自己的责任,拒不同意李某提出的要求。
结果 在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电机损坏无过错的情况下,工商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家电维修部对电机重新维修,李某支付维修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