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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失实”的漏洞该如何堵
作者:余翔


    ■余 翔
  浙江省环保厅近日公布了该省德清县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认定这是一起企业恶意超标违法排污、环评单位评价严重失实、镇政府未实现搬迁承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敏感性不强、突发事件应对不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目前,德清县公安局已对涉事企业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控制措施 (据5月11日《法制日报》报道)。
  又是环评失实!近年来,在一些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挖掘出来的祸根,总是牵扯到企业立项建设之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去年7月,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废水渗漏事故,约9100立方米的含铜酸水外渗引发汀江流域污染。事件发生后,公众在声讨企业的同时,也对相关环评报告提出了种种质疑。今年初,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发生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调查结果显示,环评单位造假同样难脱干系。
  环境影响评价是杜绝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重要环节,它要求建设项目在某一地区动工兴建之前,事先对其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虽然按照我国的政策法规,环评报告提交后,还要经过专家小组审查和行政部门批复两个环节,但是,通常情况下,专家审查只是针对环评报告的内容进行评估,行政部门则是依照专家组提供的审查意见进行批复,因此,环评报告是不是以客观事实和科学数据为依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以德清县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为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涉事企业与居民区仅隔一条马路,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50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而相关的环评报告居然写道: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如果不是环评单位隐瞒事实,在国家三令五申防治重金属污染的背景下,有谁敢贸然批准一家电池生产企业紧邻居民区建设投产?
  环评单位作为企业选择的中介机构,和委托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正是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环评人员不惜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让有高污染风险的项目顺利通过了审批,严重扰乱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笔者认为,要堵住这一频频导致污染事故的漏洞,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环评失实”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在出现了严重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下,要比照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监测,及时发现与原环评结论不相符的情况,查找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消除环评人员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作为政府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事关重大,相关部门应该正视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环评工作的有效开展,消除污染企业赖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让污染远离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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