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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爆炸伤人消协调解赔偿6.8万元
作者: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记者洪敬谱)4月下旬,安徽省宣城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啤酒瓶炸伤消费者案件,最终商家赔偿消费者各项费用6.8万元。
  2010年8月9日,消费者李某回老家安徽省宣城市水阳镇时,应同学邀请一起聚餐。聚餐结束李某起身离座时,席间饮用的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啤酒瓶盖击中李某左眼,李某顿时感到眼前一片白光,什么也看不见,随即她被送往江苏省高淳县医院,经医院检查发现伤者病情严重,高淳县医院不具备条件进行手术,建议立即送往南京就医。
  当天深夜近12点时,李某被送往南京鼓楼医院,该院立即进行手术。由于李某家住常州,后又转院至常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后期治疗并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手术,经过几个月的治疗,消费者李某眼球虽然保住,但受伤的左眼已近失明,经常州市医疗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消费者李某左眼被炸伤的次日,她及家人即委托同学向宣城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该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会同啤酒生产厂商赶到消费者李某消费的酒店收集到爆炸的啤酒瓶碎片等物品,锁定了原始证据。李某在常州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还会同啤酒生产厂家到常州进行看望并了解酒瓶炸伤人经过,同时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先行垫付医疗费。经过半年多的治疗,消费者李某的病情稳定。
  今年4月22日,消费者李某及其家人、啤酒生产厂家、保险公司、宣城市消费者协会在该市工商局召开协调会。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啤酒厂家同意一次性支付消费者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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