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讯(记者周余涛)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陕西省将全省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按照原则上每月100元和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执行,到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在37个国家级、24个省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区县和部分市县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此举的落实,将意味着陕西省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比全国提前4年实现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据介绍,陕西省推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任务目标是,城镇居民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贴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参保的范围是指凡具有陕西省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新农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调整为每年100-1500元的11个档次,缴费补助标准最高为每年8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按照原则上每月100元和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