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莉葳 通讯员宋硕)一辆面包车与大货车迎面相撞受损严重,却因发生事故时面包车上载有货物而被保险公司拒赔。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李先生诉大地保险拒赔案。
今年1月31日清早,李先生驾驶自己的金杯面包车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上行驶时,为躲避自行车,与迎面驶来的大货车相撞。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双桥大队认定,李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李先生立即致电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报告了相关情况,两个月后却收到了大地保险出具的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李先生当天车里装满了货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根据保险单所附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该次事故属于免责范围,因此不予赔付。
李先生认为,当天他只是用汽车为自家运了一点货物,该行为并不属于保险条款所说的利用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大地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是不合法的,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大地保险赔付车辆修理费26150元,以及停车费、施救费、拖车费、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