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一开发商向贷款购房者强收按揭手续费。有关专家表示,此举涉嫌转嫁成本,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本报记者 余知都
湖南株洲市印象华都小区业主李先生近日向本报湖南记者站反映,该小区开发商向每位按揭贷款购房户收取贷款额1%的按揭手续费,却不向业主开具收费票据,他怀疑其中有问题。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消费者反映——
开发商强收按揭手续费
李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4月,他交完首付款后,又向银行贷款28万元,购买了该市印象华都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于2010年8月拿到了新房钥匙。今年4月初,李先生接到开发商湖南领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地置业公司)的电话通知,要求他去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次日,李先生如约来到该公司财务部,看到其费用清单中有一项2800元的按揭手续费。李先生对此提出质疑,要求工作人员出示有关收费依据,遭到拒绝。李先生遂拒绝办理结算手续。工作人员称,不交按揭手续费就不给办理房产证。
随后,李先生上网在该小区业主QQ群里咨询得知,凡是通过银行按揭购房的业主均被领地置业公司强行收取了贷款额1%的按揭手续费,且对此项收费不提供发票。李先生从其他渠道了解到,该小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业主有500余户。“既要收费,又不能提供收费依据,也不能提供发票,开发商不是在玩把戏才怪。”李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调查——
按揭手续费只对开发商收取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株洲市红旗路的印象华都小区。领地置业公司一刘姓营销总监告诉记者,按照按揭贷款申报额度的1%收取代办个人住房贷款手续费,是与该公司合作的银行的房贷规定,但确实没有规定这笔费用是由开发商负担还是由购房者负担。根据法律规定,如没有明确由哪方负担,则可通过合同或协议另行约定。为此,该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条款已约定,购房者应当支付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手续费。
但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未找到有关按揭手续费由购房者支付的内容。该补充协议关于税费承担的第二条仅注明“因商品房买卖而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由乙方(购房者)承担的相关税费,按现行标准由甲方(开发商)代为收取”。
对记者就收费为何不提供发票一事的咨询,刘总监解释说,领地置业公司向购房者收取的按揭手续费是替银行代收,汇总后款项全部交给银行,为了方便,银行给该公司开具一张总票据,因此,不存在该公司开发票一说。
记者随后来到与印象华都小区合作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分行,对方以“领导不在家”为由拒绝接受采访。此后,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该行信贷科电话咨询,一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银行为开发商售房提供贷款服务,按揭手续费只针对开发商收取,与按揭购房者个人没有关系。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按揭手续费是开发商的行为,与银行无关。
株洲市银行业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银行收取按揭手续费确有其事,为此,该协会还根据相关政策出台过此类文件。但按揭手续费是银行向开发商收取,不面向按揭购房者收取。当记者要求查看该份文件时,对方以内部文件不便向外透露为由予以拒绝。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银行只在和开发商的有关协议中,明确了要收取按揭手续费,但在与按揭购房者的借款合同中,没有规定要收取这项费用。这意味着银行只对开发商收取按揭手续费。
专家观点——
开发商转嫁成本涉嫌侵权
“银行规定了按揭手续费只向开发商收取,银行出具的收费票据的抬头是开发商的名称,按揭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没有收取按揭手续费的内容。如果开发商不告知该项收费的真实情况,反而向购房者收取,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费用成本转嫁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株洲市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刘漫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大华表示,开发商以代收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按揭手续费没有法律依据,代收事实不能成立,属于虚列收费项目,是合同外加价销售房屋的行为。按照房屋销售相关法规规定,在合同之外不得另行加收其他费用,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拒绝交费。如开发商以此为由不予办理房产证,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房产证等相关证照延期办理,消费者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