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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当正品卖起纠纷 消协调解获加倍赔偿
作者:宰德忠 尹训银


    ■宰德忠 本报记者 尹训银
  近日,山东省禹城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
  投诉 4月12日,消费者刘女士在一家手机店花1100元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同时,花30元买了一块手机备用电池。回家后,刘女士发现电池上贴有“赠品”字样。刘女士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还30元电池款并进行赔偿,遭到对方拒绝。双方发生争吵,刘女士向禹城市消协投诉。
  结果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确认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认为,经营者销售赠品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给予消费者加倍赔偿。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下,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面向刘女士道歉并退还了电池款30元,同时加倍赔偿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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