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消委会举行“消费与民生”有奖征文活动,11篇作品获奖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 铭)历时两个多月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消费与民生”有奖征文活动,日前结束。11篇作品分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纪念奖。
为了深入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理念,提高消费维权能力,今年3·15期间,攀枝花市消委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等单位及媒体,共同举办了“消费与民生”有奖征文活动。据了解,本次有奖征文活动共收到来自全国10余个省市的应征作品89篇,各行各业、各种身份的作者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结合自身经历或了解的人和事,抒发对不断改善消费环境、不断升级消费结构的感受;围绕消费热点问题,阐述对不断深入开展消费宣传、消费引导、消费维权工作的体会,对如何增加消费需求来改善民生等进行了广泛探讨。
教育是民生之基。《浅谈当前我市教育消费与消费教育的一点感受》被评为本次征文活动的一等奖。该文作者刘仁碧是一位教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教育消费误区深有感受,文章中总结了因为受到不良社会环境和商家误导,当前的教育消费行为存在的不少误区。刘仁碧认为,“理智消费,走出误区,不仅仅是花多少钱的问题,更关系到培养什么样的人……应该教给学生消费生活常识、消费技能、商品知识、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消费教育使学生树立科学健康的世界观,培养懂消费、会消费、利国利民的消费者”。
据介绍,在征文期间,攀枝花市消委会在《攀枝花日报》开设专栏,选载了8篇应征作品,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最后评选出的11篇获奖作品均在《攀枝花日报》刊登。同时,市内其他几家媒体也对征文活动进行了及时、全面报道,引起广大消费者对“消费与民生”这一年主题的广泛讨论,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关注和理解,提升了消费者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另外,应征作品中不乏真知灼见,对消费维权工作有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