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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方向跑偏致人损伤
作者:周霁 李仕俊 洪敬谱


  本报讯(通讯员周 霁 李仕俊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和县消协镇淮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动三轮车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
  今年4月1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和县商家吴某处购买了一辆“小羚羊”牌电动三轮车,使用后发现该车存在方向跑偏的问题。4月3日,王先生到吴某处要求更换新车,但对方只同意维修不同意更换,无奈之下,消费者选择了维修。然而,经过多次维修,也未能解决方向跑偏的问题。5月8日,王先生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翻车,致使车上带的人严重摔伤。当日,王先生到吴某处要求退货并承担医药费,对方拒不接受。无奈,王先生只好到消协寻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找到该商家,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其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予以赔偿。最终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车款2550元,并支付人身及精神损害补偿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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