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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年底前制定程序性规定
作者:杨华云


  据新华社报道 日前,北京市政府公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在今年年底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该规定将界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于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则不得作出决策。
  为确保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该意见要求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2012年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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