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力 本报记者 张学勇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局高坝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500元。
申诉 3月20日,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的周女士拿着金戒指到加工商陈某处进行翻新加工。加工完后,周女士觉得不太放心,遂找来电子秤称重量,结果发现,原重5.58克的金戒指“缩水”为4.12克。周女士随即持原购物发票找陈某索赔,陈某不承认“偷金”之事并拒绝赔偿。周女士向龙马潭区工商局高坝工商所申诉。
结果 工商人员调查后,确认周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加工商存在相关“偷金”行为。经调解,加工商赔偿周女士损失500元。工商机关提醒消费者,要保存好金银首饰的购物发票,一旦发生类似纠纷,发票是重要的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