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柏建涛
肖某是山东省某保健品公司驻江西地区的业务员。3月10日,他到江西省宜丰县出差,在宾馆看电视时,一则促销广告让他觉得很蹊跷。该广告宣传的产品标注山东省某保健品公司的厂名、厂址,并冠以上海养生堂天然维生素C的名号。“我们公司没生产过上海养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公司之间也没有合作关系。这则广告是怎么回事?”肖某感到十分疑惑。
接下来几天,肖某了解到,广告中宣传的上海养生堂天然维生素C售价68元一瓶,在当地引发了居民的购买热潮。肖某首先和自己公司取得联系,确认其公司确实没有生产过上海养生堂产品。公司马上给肖某快递一份打假声明,要求肖某将此事向当地工商机关投诉。
肖某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于3月15日上午来到发布广告的宜丰县某药房调查,发现该药房顾客盈门,很多人争购上海养生堂天然维生素C。肖某拿过一瓶上海养生堂天然维生素C,发现瓶身上标注的正是自己公司的厂名、厂址。肖某找到该药房负责人林某,希望查看该产品的进货资料,遭到拒绝。
当天,肖某来到宜丰县工商局投诉,出示了山东省某保健品公司提供的打假声明,指出宜丰县某药房销售的上海养生堂天然维生素C假冒其公司的产品。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药房,对货架上的上海养生堂天然维生素C依法予以暂扣。
工商机关查明,林某经营的药房自2009年10月营业以来,从樟树市一家公司购进标称“上海养生堂生产”的保健品,共计392瓶。随后,林某在当地电视台发布广告,促销这批保健品。经相关厂家鉴定,这批保健品全部为假冒产品,所谓“上海养生堂生产”是子虚乌有。
林某称进货时不知道这批保健品是假冒产品。鉴于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宜丰县工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