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通讯员 王名魁)日前,湖南益阳市工商局资阳分局执法人员在该辖区五一西路检查时,发现有3家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其各自销售的两种食品添加剂,均没有在标签上标明贮存条件等法定标注内容,分别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年初以来,食品经营者谢某、周某、晏某各自从长沙高桥市场购进销售上述两种食品添加剂,其中谢某销售40瓶,获利200元;周某销售80瓶,获利400元;晏某销售140瓶,获利700元。3位经营者经销的上述食品添加剂,其标签上均没有标注“贮存条件”这一法定标注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谢某、周某、晏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罚款2800元、3600元和43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