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德清县工商局、消保委探讨推广预付费消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及预付费消费预售金额担保制度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预付费消费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日,浙江省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德清县工商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了预付费消费诚信经营推进会。今后,德清县预付消费诚信联盟成员单位将统一使用《预付费消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并推行预付费消费预售金额担保制度。德清县首批预付费消费诚信联盟成员单位和新申请加入联盟单位共计15家经营者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今年以来,德清县工商局、县消保委积极倡导,组织该县美容美发、健身、洗浴等服务业经营单位成立了预付费消费诚信联盟。在会上,联盟各成员单位对《预付费式消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最终形成了初步统一意见的定稿。
记者了解到,该合同示范文本对经营者及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有效规范,将预付费消费卡的有效期、可使用的门店、收费方法、退卡规定等容易产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最大程度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如:规定经营者发生营业地址搬迁、装修、停业、经营项目变更、经营权转让等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事件,经营者有义务在有关事件发生前10天通知消费者,并就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合同变更、违约赔偿等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会议还就在联盟成员单位内推行预付费消费预售金额担保制度听取了各方意见,为下一步制定详细措施打下基础。该担保制度是由担保公司与联盟成员单位签订一份双方商定担保额度的担保合同,一旦商家出现类似一夜之间“人间蒸发”的现象,致使消费者未消费金额无法讨回,凭经确认的余额,由担保公司先行赔付。目前,相关条款细节还在进一步确定中,并将于近期在联盟成员单位之中先行推广。
据悉,工商机关、消保委将继续做好动员、指导工作,争取更多的商家和担保公司参与,为预付费消费安全加上“双保险”。会上,德清县消保委还对与会的联盟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其消费维权联络员进行了消费维权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