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山东省威海市消费者刘女士通过快递公司邮寄证件,不料因运输车辆发生事故被烧毁。经威海市环翠区消费者协会调解,快递公司赔偿刘女士1000元。
去年10月,在威海市工作的刘女士将身份证、房产证、毕业证、会计师证等证件原件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寄给黑龙江老家的母亲。此后,其母迟迟未收到快件。刘女士向快递公司查询得知,快递公司的运输车辆在运送快件的途中因交通事故起火,刘女士的证件全部被烧毁,快递公司未将此事及时告知刘女士。刘女士要求快递公司赔偿,遭到拒绝,遂向环翠区消协投诉。
据了解,刘女士托运的快件未保价,只交了10元快递费。按照相关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考虑到丢失证件给刘女士生活带来的不便以及补办证件需要的相关费用,经消协调解,快递公司最终同意赔偿刘女士1000元,并在刘女士需要出具证件时给予必要协助。
(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