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消协组织开展12家大型超市10种日常消费品价格比对活动显示——
■孙林美 本报记者 薛庆元
价格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参数之一。不久前,江苏省扬州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大型超市价格比对系列活动,对该市12家大型超市销售的10种日常消费品进行了价格比对。近日,扬州市消协公布的结果显示,同一商品在不同超市价差悬殊,最高达63.2%。
据了解,本次价格比对活动中,扬州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分别于5月17日、5月25日在市区12家大型超市同天购买同款商品。比对的10种商品范围覆盖了调味品、乳制品、日化用品、方便食品等品类,均是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民生商品,包括:太太乐牌100克装鸡精,高露洁牌健白防蛀140克装牙膏,海天牌1.28升金标生抽王,光明牌100克/8连装装原味酸牛奶,康师傅牌109克桶装红烧牛肉面,金龙鱼牌2.5升第二代食用调和油,乐事牌110克鲜浓番茄味薯片,海飞丝牌400毫升海洋活力型洗发液,清风牌100抽3联装抽取式生活用纸,白猫牌900克碧草淡雅型洗洁精。
比对结果显示,10种商品中,有9种商品在不同超市的最高售价与最低售价,价差比例超过10%。其中,清风牌100抽3联装抽取式生活用纸,价差比例最高,当天一超市促销,价格最低为一包3.8元,最高的则为6.2元,价差2.4元,价差比例达63.2%。海天牌1.28升金标生抽酱油价差排第二,价格最低的为一瓶10元,价格最高的为13.5元,价差3.5元,价差比例达35%。
扬州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这一职能,扬州市消协开展了此次价格比对活动,旨在通过公平、准确、及时、透明的调查,提供大众消费品价格指引信息,达到平衡市场、平抑物价的目的。
针对比对结果中不同超市同一商品差价悬殊的情况,扬州市消协认为,经营者应正视同一品牌、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商品之间的高差价现象,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多渠道进货,降低成本,控制合理利润,让利消费者。消费者应货比三家,了解各商家差别化经营情况,尽量选择熟悉的商品,时常横向比对价格变动信息。今后,扬州市消协还将继续开展此类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消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