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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误用除草剂致损消协调解获赔偿
作者:王运刚 吴华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王运刚 吴 华记者 吴采平)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农资消费纠纷,帮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200元。
  5月14日,蔡甸区侏儒街千湖村农民李某发现自家的玉米地里长了不少杂草,便到某农资店买药除草。经销商向李某推荐了某品牌除草剂,他花108元买了12组。次日,李某按经销商的要求给15亩玉米地施用了除草剂。10天后,玉米苗大面积枯死。李某找到经销商理论,对方认为是使用除草剂方法不当所致,拒绝担责。李某投诉到蔡甸区消协。
  消协人员发现,该除草剂使用说明中有提示语:“玉米2叶期前及10叶期后不宜使用;遇特殊情况,如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慎用。”农业技术人员认为,今年旱情严重致玉米苗生长弱小,不宜使用该除草剂,经销商荐药存在一定过错。经消协调解,经销商同意赔偿李某经济损失6000元,并补偿交通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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