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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率先成立行政调解中心
作者:何春雷 卢连胜 王毅鹏


      本报天津讯(卢连胜 王毅鹏记者何春雷)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探索利用行政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畅通消费诉求表达、纠纷调解、权益保障的渠道,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质量,该局在全国工商系统率先成立了行政调解中心。今后,不论是消费纠纷、合同纠纷还是企业名称争议、商标权争议等,都可以在该中心进行调解。
  据天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调解中心是在工商机关设立的非诉讼纠纷调解机构,负责依法调解工商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通过居间调解,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纠纷。
  据了解,该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工商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研究拟定调解工作制度,统计分析并提供相关工作信息;负责受理、分拨、调解、督导消费者申(投)诉和行政调解案件,指导、处理重大行政调解案件;负责工商行政调解与仲裁、司法确认的衔接,配合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工商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开展对调解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培训等。
  行政调解范围包括:工商机关依据职责受理的消费者申诉;工商机关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与被侵害人因损害赔偿产生的经济纠纷;辖区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企业名称争议;企业变更登记中涉及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引发的争议;与行使商标权有关的争议;其他可适用行政调解的民事纠纷。
  据悉,该调解中心将加强与法院的协调对接,推动建立工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机制,在处理重大、疑难消费纠纷时,将邀请法院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和解决疑难缠访的工作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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