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慧虹
近年来,银行收费问题颇引人关注,也一直招致社会普遍诟病。最近,随着11类34项银行服务收费从7月1日起被叫停,部分银行玩起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出新招向客户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银行收费问题再次被炒得沸沸扬扬。
客观地讲,在我国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今天,银行服务的种类、质量与过去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老百姓的金融消费因此得以更为便捷。这种金融消费上的便捷,往往需要银行投付一定的运营成本来维系,若指望着银行“学雷锋做好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也不够现实,毕竟,银行还得面对市场竞争,要考虑自身的生存问题。
而从目前银行所处的市场竞争形势来看,同业之间的竞争正从以往的拼存贷款、拼利差,向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转变。银行中间业务因其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越来越成为各个商业银行发力的侧重点。银行对一些服务项目实施收费,正是他们拓展中间业务的具体实践。
如此说来,银行收费无可厚非。但现在的问题是,银行在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等方面,似有商榷之处,以致引起许多客户的强烈不满。比如,银行未与公众进行充分地沟通协商即强行收费;有的银行向贷款客户捆绑销售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通知等服务,借此收费;有的银行的网银转账失败,照收手续费……凡此种种,令银行为自己“赚”得“霸王条款”、“服务不与国际惯例接轨,收费倒是接轨很彻底”的揶揄。
面对社会广泛质疑,如果相关商业银行还如过去那样,只看到了收费之利而一意孤行,不能妥善处理好收费与服务、经营之间的关系,到头来恐怕会将自身置于更为被动地位,不仅影响到其经济效益,还会影响社会效益。
具体来讲,银行不当收费行为容易打压客户消费热情,阻滞银行相应业务的发展,从而弄巧成拙。以银行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为例:单笔结算收费的增加,很可能导致部分持卡人通过尽量在本行取款等手段,规避同城异行取款的手续费,最终结果可能是银行ATM机结算业务收入不增,或增幅极小,却徒增了持卡人的辛劳,不利于银行卡金融功效的更大发挥。据悉,在美国就出现过类似现象:1996年,美国允许跨行取款收取附加费后,消费者开始尽量选择在本行ATM机上取款,1997年首次出现了跨行交易量的大幅下滑。这样一来,银行收费无异于给彼此之间的业务拓展自设路障,同时也是在给整个社会金融运行功效的提升设置障碍。
除此之外,银行不当收费行为还势必破坏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无益于银行凝聚人气;势必影响到银行业整体形象。尤其要看到的是,如若对于银行的不当收费行为不能及时有效予以制止,势必要引起更多银行的群起效仿,那将会对原本良好的银行业经营秩序构成冲击;而如果越来越多的银行尝到了“收费”甜头,对此形成依赖,也极易因此而使得其疏于创新与进取,不利于营造健康稳定的业界生态环境。
所以说,银行一味谋求收费利益上的最大化,不见得就是好事。正确的选择是,收费要收得合理,收得令人心服口服。为此,对于银行收费行为,金融监管与价格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而作为相关商业银行,当前最重要的是虚心听取社会各阶层意见与建议,首先下大力气把自身服务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减少“一刀切”式收费行为,针对不同业务、不同客户以差别化方式审慎推进收费举措,以此努力消除收费行为的负面影响,使之成为促进银行业务发展、强化银行经营收益、调节金融资源配置的得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