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中国银监会6月29日就《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负责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作了风险提示。
据介绍,制定《办法》的基本思路是强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环节的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实现合规销售,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办法》从3个方面对保护消费者权益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理财产品不是存款,收益不能保证。5万元起步的投资门槛是针对高端投资者的,在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投资者要能承受一定的投资风险。专家表示,违规的理财产品存在投资风险。市民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首先要注意的是这种产品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合法有效,会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关注理财产品的用途,投向是否真实;再其次,预期收益率并不等于实际收益率,投资者应认清风险,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