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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就33位省人大代表的建议案作出答复
鼓励和倡导高校开设消费教育课程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 铭)7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获悉,就史江等33位省人大代表关于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的建议(详见1月21日本报A1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作出《对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7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称,国家课程和四川省的地方课程对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和中职教育的消费教育已有专门安排,同时省教育厅将积极采纳建议,倡导和鼓励高校通过设置相关课程或在现有课程中增加相关内容等多种形式,推进国家消费计划的实施。
  在四川省“两会”期间,史江等33位省人大代表提出一份题为《实施国民消费教育,实现扩大内需目标》的建议案,提出要实现党和国家提出的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加重视消费教育,切实提高全民消费教育素质。该建议案经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较大反响。《答复》称,经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消委会等部门对该建议案认真研究办理,关于“把消费教育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问题,按照《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可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根据代表们的建议,省教育厅将倡导和鼓励高校通过设置相关课程或在现有课程中增加相关内容,通过开设讲座、开展科研、编发宣传资料、组织宣传普及活动等方式,推进国家消费计划实施。同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对课程计划进行有效督导和评价,确保国家消费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建立四川省国民消费教育专业基地”问题,《答复》称,《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省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省教育厅将在牵头制定《四川省“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工作中,积极采纳代表们的建议,争取把四川省国民消费教育专业基地建设纳入规划。同时,充分利用目前现有的教育资源,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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