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通过的《陕西省价格条例》中规定,制定、调整与城乡居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等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消费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5。
《条例》规定,制定、调整与城乡居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应当严格控制其利润率。同时,应当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可以采取价格优惠、价格补贴政策等对低收入群体予以扶助。对因执行政府惠民价格政策造成亏损的经营者,政府应当给予价格补贴。
《条例》规定,粮食、猪肉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收购价持续降低且降幅较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扩大收储、临时性价格补贴或者制定保护性价格政策等调控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许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