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为迎接大运会强化维权服务措施,向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提出5项工作要求
本报深圳讯 为迎接第二十六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召开,7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召开“你消费 我服务”——深圳市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迎大运工作会议,呼吁全市商业服务企业更加重视消费维权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上着重抓好细节,在消费争议和解上建立“防悬浮”制度,创造更加和谐、优美的消费环境,为大运会增光添彩。
就切实做好大运会期间的消费维权服务工作,深圳市消委会负责人陈少文在会上向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提出5项工作要求:一是严格产品质量检查,确保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二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确保优惠促销活动真实可信;三是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四是严格实行消费争议和解在先,提高消费维权服务水平;五是建立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值班,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深圳岁宝百货随后发出了“迎大运消费维权服务”倡议,倡议在全市推行消费争议和解“防悬浮”制度,即:各企业在接待投诉的消费者时,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待人员必须一次性将消费者引导到消费争议和解负责人处,避免多层转手接待,防止投诉通道“悬浮”;非特殊性消费争议争取当天发生、当天和解,特殊性争议无法在当天和解的,要将和解方案和和解进度详尽告知消费者,避免“只开头,无结尾”,防止和解进程“悬浮”;和解方案一经确定,执行速度和力度必须到位,禁止拖延执行时间和执行力度打折扣,防止和解结果“悬浮”。
目前,深圳市共有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35家,几乎囊括了零售、电信、公共服务、餐饮、旅游、电子产品等消费者日常消费领域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和解方式化解了大量消费纠纷,成为深圳市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走出了政府、企业、消费者各方和谐共赢的具有深圳特色的消费争议解决之道。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35家示范企业先行和解市消委会接转的投诉信息5099宗,占全市消费者投诉的41.58%。
大运会消费维权保障工作是当前主要的工作和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圳市消委会将督促、引导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自觉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强化消费维权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消费争议和解示范企业在营造诚信消费环境、提升国际信誉方面的积极作用,向世界展示深圳“便于消费、利于消费、放心消费、扩大消费”的良好消费环境。
(吴爱民 刘维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