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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成立首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作者:黎国华 乐蓓 朱海


  本报南昌讯(黎国华 乐 蓓记者朱 海)江西省首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近日分别在抚州、新余两市成立,它不仅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举报、投诉、申诉的新平台,更标志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在该省迈入了一个新阶段。
  针对金融消费者维权常常投诉无门或维权成本偏高、耗时费力等问题,5月以来,江西省消费者协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在前期广泛调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选择抚州、新余两市率先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目前,按照“机制完善、维权有力、政府主导、行业自律、金融协作、司法保障、消费透明、社会监督、研讨深入”的要求,在两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抚州、新余两市已制定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和办事流程,两市工商局、市消协也与两市人民银行签订了备忘录。两市69家金融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遵守金融业务管理规定、金融同业自律公约和商业道德,认真履行金融机构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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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首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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