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票市消协制定一整套制度,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志愿者的作用
■本报记者 王文郁
辽宁省北票市地处辽宁西部,是隶属朝阳市的一个县级市。不久前记者了解到,北票市消费者协会今年在原有815名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基础上,又新招募了1000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多年来,北票市消协始终将管理好消费维权志愿者、发挥好消费维权志愿者的作用,作为一个大课题来研究,本着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的宗旨,在北票市工商局的全力支持下,制定一整套制度规章,将人数庞大的消费维权志愿者,打造成一支士气高昂、百姓满意的维权队伍。
维权志愿者活跃在一线
如今在北票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已成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公众形象。在普及消费知识、维护消费权益的第一线,在北票市工商局、市消协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中,在政府部门召开涉及消费者权益内容的听证会上,人们都能看到消费维权志愿者活跃的身影。
北票市蒙古营乡跃进村书记、“两站”站长、消费维权志愿者韩作军,是辽宁省、朝阳市和北票市的三级人大代表。在本村农民因劣质蔬菜种子权益受损后,他挺身而出,通过诉讼程序,帮助农民挽回5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北票市消费维权志愿者中,有不少像韩作军一样为消费维权事业义务奉献的典型人物。
北票市冠山七彩虹社区主任、“两站”站长、消费维权志愿者张淑兰,是朝阳市、北票市两级人大代表,她主持调解社区居民的消费投诉,在居民中威信颇高。张淑兰告诉记者,七彩虹社区有居民3266户、7600多人,向社区居民开展消费教育十分必要。作为“两站”站长,她组织居民对社区内的10余户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进入社区的流动商贩,提高了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了居民的消费安全。
北票市评剧艺术团团长、北票市政协委员、消费维权志愿者王忠枕,多年来在演出过程中分发宣传消费维权的资料,走遍了全市城乡,为宣传消费维权作出了贡献。王忠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维权是民生大事,作为一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宣传消费维权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评剧在北票为大众喜闻乐见,在演出评剧的过程中分发消费维权宣传资料,更容易吸引群众的注意,宣传效果不错。
北票市工商局局长刘长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工商局在每年“3·15”纪念大会上,都要对评选出的优秀志愿者给予奖励,对他们所做的维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维权志愿者再扩充千人
北票市消协秘书长王春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从2006年到2008年,该市消协共招募了815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实现了覆盖城乡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2010年12月,北票市消协接到辽宁省消协下发的《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大型活动方案》后,第一时间向市工商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北票市工商局党组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制定招募条件,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并决定由消协负责,在原有815名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基础上,再向社会招募1000名消费维权志愿者。担任过市委、市政协、市纪委及市直机关主要领导的30余位老同志,积极加入到消费维权志愿者的行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级工程师、律师、媒体记者也陆续加入到消费维权志愿者的队伍中。截至今年3月,1815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已经逐一进行了登记注册,并建立了人员档案。
北票市消协还组建了“3·15”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团,按城市、农村综合编队,以驻地划为分队,形成具体的团队建设体制。北票市工商局出资为消费维权志愿者制作了统一款式的胸牌、证书、徽章,更好地展示为消费维权事业无偿服务的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组织社会上有空闲时间、有一技之长、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加入消费维权志愿者行列,能够更有效地落实这个责任,营造出和谐的消费环境。”对于扩充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北票市工商局局长刘长友有着这样的认识,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几年来,在北票市工商局和市消协的领导指挥下,消费维权志愿者做了大量工作,获得了政府的认可和群众的好评。2010年10月20日,因供热试水,南山管理区宏发社区发生管道爆裂事故,300余户居民的财物受损。虽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但当事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今年3月12日,居民代表找到北票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反映此事。北票市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消协负责人具体办理这项工作。消协工作人员和两名消费维权志愿者驻协会代表仅用两天时间,经过召开调查会、听证会和调解会,圆满解决了纠纷,300余户居民获得21万元经济赔偿。居民们为表达对工商、消协的谢意,专门派代表将表扬信送到工商局。
8项制度强化队伍建设
众多消费维权志愿者是社区、村委会负责人,有的还是市里的老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为了充分发挥每名消费维权志愿者的特长,北票市工商局党组责成市消协负责制定与消费维权志愿者日常联络、指导工作、组织协调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今年初,为了切实保障消费维权志愿者在有组织管理、有纪律约束、有行为规范的环境下开展消费维权服务,参照《辽宁省消费维权志愿者章程》,北票市消协制定了《北票市“3·15”消费维权志愿者组织章程》,以规范保障消费维权志愿者的组织建设和发展。几年来,为了实现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在探索中培育、在巩固中提高、在完善中规范、在创新中发展、在工作中发力,北票市消协相继建立了《社会监督员义务驻会制度》、《社会监督员参加消费纠纷调解制度》、《消费维权志愿者出席听证会制度》、《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规范》、《社会监督员对消费者协会工作监督制度》、《社会监督员参与消费者协会维权工作议事制度》等8项制度,使消费维权志愿者在发挥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作用时有章可循。
刘长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践证明,消费维权志愿者的服务行为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消费维权志愿者无偿奉献,推动了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