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7月28日,记者从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根据福建省工商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系统、全省质监系统12365投诉举报中心和全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数据统计汇总,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0613件,解决36388件,解决率为89.9%,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053.9578万元。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受理服务类投诉11673件,占总投诉量的28.7%,跃升各类投诉之首。消费者对服务类经营者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诚信机制的要求强烈。其中,通信服务投诉3790件,占服务类投诉的32.5%。消费者主要反映通信运营商擅自开通服务套餐增值业务、宽带接入不及时、网速慢、手机流量收费过高等问题。另外,今年上半年,福建省因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引发的消费者投诉数量有所上升,主要反映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的售后服务无保障,“三无”产品、仿名牌傍名牌产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现象较多。此外,消费者被侵权后异地维权难度较大等问题,值得人们关注。
桶装水消费趋热,投诉量也水涨船高。上半年,福建省共收到桶装水投诉 42起,比去年同期增长367%。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部门桶装水质量不高,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漏水、漏气或存有异物等问题时有发生。如消费者贺先生诉称在饮用某品牌桶装矿泉水时,发现桶里有黑色和绿色的悬浮物质;陈先生发现送到家中的桶装矿泉水中漂浮着一只虫子等。二是有的桶装水封口标签不完整、不清晰,缺少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三是水桶质量欠佳。合格水桶的外观比较透明光滑,桶身呈均匀、纯正的淡蓝色或无色透明,无杂质、无黑点,用手指敲击桶壁声音清脆;质量低劣的水桶外观多呈暗蓝色或乳白色,色彩黯淡不均匀,透明度较差,桶壁有杂质,多黑点,用手指敲击桶壁声音沉闷。四是供水企业霸王条款较多。如有的供水企业规定水票使用期限较短,消费者购买的水票容易过期作废;有的供水企业规定无论消费者凭票还是现金购水,一律须缴纳20元的水桶押金。
针对桶装水投诉激增的现象,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要尽量选择企业规模大、品牌声誉好的桶装矿泉水,在收水时进行适当检查。同时建议消费者,最好不要一次性购买过多水票,购票时要详细了解水票的使用规定,注意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