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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碾断男童3根手指
家长将北京市大中电器商城等3家单位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95万余元
作者:郑梦超


    ■本报记者 郑梦超
  3岁男童在北京市大中电器商城一卖场乘坐扶梯时摔倒,因手被卡在扶梯缺齿中无法拔出,导致3根手指被碾断。该男童家长将大中电器商城、电梯管理方、电梯保养方等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95万余元。7月21日,石景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回放
幼童在商城乘电梯受伤
  男童小天(化名)的父母诉称,2010年9月25日晚,小天随父亲到大中电器商城北京玉泉路新店内购物。在乘坐从二层下行至一层的自动扶梯时,小天突然摔倒,其左手食指、中指及无名指被卡在扶梯的缺齿中,随着电梯的滚动这3根手指被碾断。事发后,电梯没有立即停止,小天的3根断指被卷入电梯下层。随后,工作人员将电梯拆开,经过近3个小时的寻找,终将3根断指找齐。在警车护送下,小天的父亲将断指送至医院。治疗后,小天的食指、中指虽被接上,但因部分组织受损,导致手指功能严重受损。断掉的无名指因被电梯碾碎,已无法接上。经医学鉴定,小天的残疾等级为九级。
  对此,小天的父母认为,作为经营者,大中电器商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电梯的管理单位北京中立全洲科贸公司事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事后未及时对孩子进行救助;该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北京市佰势健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事前未能发现电梯缺齿的隐患并进行维修,事后未立即赶赴现场对孩子进行救援。小天父母认为,上述3家单位应共同承担对小天致残的连带赔偿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5万余元。
■庭审交锋
三被告均称家长应负责
  在法庭上,三被告均认为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已尽到职责,不应对事故发生承担责任。此外,他们均称,小天的父亲应对这次事故的发生负责。大中电器商城代理人认为,事故扶梯旁设置了提示标牌,提醒家长乘坐电梯时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因此,大中电器商城已经尽到保障义务。小天的受伤是因其父亲未尽到监护责任。
  三被告当庭提交了一份由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设备通报,其中称“2010年9月25日晚,在石景山区鲁谷东街8号的一个商业楼内,一台从二层下行至一层的自动扶梯在下行过程中,一名3岁小孩在一层扶梯口向上逆行摔倒,导致食指、中指、无名指被电梯碾断”。三被告代理人认为,小天在电梯上逆行奔跑,导致自己摔倒、断指是本案中不争的事实,小天的家长存在过错。
  法院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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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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