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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县秸秆切碎机作业时伤人消协调解伤者获得补偿
作者:赵永辉 朱海


  本报南昌讯(赵永辉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南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伤害纠纷,伤者最终获得补偿4.5万元。
  7月5日,湖北省黄梅县消费者张某向南昌县消协投诉,称自己于2010年上半年购买了一台江西某公司生产的秸秆切碎机。2010年6月10日,他使用拖拉机挂带秸秆切碎机作业时,不慎被不明物体击中右眼,导致其右眼球破裂,花费医疗费3.4万多元。尽管生产厂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
  消协人员调查发现,张某使用拖拉机挂带秸秆切碎机作业时,拖拉机上没安装安全防护罩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且张某不能充分举证其右眼球破裂致残与使用秸秆切碎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经消协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厂家对张某右眼伤残表示同情,一次性补偿张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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