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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延伸“黑名单”警示功能
作者:贾君


  本报讯(记者贾 君)记者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延伸“黑名单”的警示功能,引导促进企业诚信守法。
  据悉,自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建立被吊销营业执照黑牌企业数据库以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强化了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和黑牌企业的数据交换,充分发挥了企业“黑名单”的惩罚性功能、警示性功能,对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汇总要求,即时、严格、依法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确保信息数据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同时,进一步深化任职限制信息的管理,慎重对待已经纳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严格依法依规控制其任职限制期限和范围,对任职限制期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任职限制措施。此外,工商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延伸“黑名单”的警示功能。
  工商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信息的披露,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国家工商总局将适时整合全国工商系统省级(副省级)工商局政府网站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服务资源,通过总局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全国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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