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健身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集意见
本报讯(记者贾 君)办健身卡后7天没启用,消费者可全额退费。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北京市健身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8月17日起到25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据介绍,为了明确北京市健身类预付费服务交易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交易纠纷,北京市工商局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起草了《北京市健身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记者了解到,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从规范健身类预付费消费服务全过程的思路出发,在总结处理健身类预付费服务交易纠纷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明确了预付费用的类型、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方式及期限、服务内容、重要事项告知方式等内容,并明确了在健身类预付费消费服务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规定,双方约定消费者可转让健身卡的,转让的期限、金额、次数为消费者健身卡剩余使用期限、金额、次数。在合同解除一项,明确规定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持卡健身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此外,如经营者在健身卡有效期内,出现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缩短健身卡有效期限等任意一项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参照《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规定解除合同。
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8月17日起通过“首都之窗”等网站征民意,正式推出后有望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