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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消协开展家用汽车消费评议活动
汽车销售、售后环节问题多
作者:韩利民 吕萍 吴采平


    ■韩利民 吕 萍本报记者 吴采平
  今年1月30日,消费者郭先生在武汉市汉阳区某贸易公司,以12.9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陆风X8汽车,厂商承诺的质保期为2年8万公里。该车行驶2000公里后就出现发动机报警灯闪烁和转速不稳的现象,经厂家维修后报警灯闪烁的现象没有完全消除。当该车行驶1.5万公里时,发动机因拉缸在指定修理厂进行大修。修理后,修理厂要郭先生支付了2.64万元的修理费。当郭先生找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要求赔偿时,对方以第二次保养是消费者自己换的机油为由,拒绝赔付。该车大修行驶2000公里后,发动机因同样的原因需再次大修,因责任认定和费用问题,该车至今未进行修复,致使有三个月不能正常使用。
  这是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的家用汽车消费评议活动中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据记者了解,自去年1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武汉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和全市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家用汽车申(投)诉1187件,其中,汽车销售环节的投诉有556件,占申(投)诉比例的46.8%,汽车售后环节的投诉有631件,占申(投)诉比例的53.2%,申(投)诉涉及到武汉市内销售的60余个品牌和200余家汽车经销商。
  评议结果显示,消费者申(投)诉问题第一类是部分经销商因不诚信经营引起的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环节:一是汽车销售环节。有的经销商虚假宣传、虚假承诺、随意或变相加价提车、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车、不按合同约定的配置或颜色交车、将低配置的车冒充高配置的车出售、将加装配置车冒充原厂车出售、提供的加装配置以次充好、把有问题的车当成好车出售、强制保险、订金退还难等。二是交车环节。有的经销商不及时提供发票、出具的票据不规范、提供合格证不及时、合格证与汽车编码不一致、合格证未及时上网等,导致消费者不能顺利办理产权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甚至有的经销商还提供假临牌,导致消费者开车上路被处罚。三是售后维修环节。有部分4S店提供维修不及时、以责任不明或无配件为由推诿维修、配件以次充好、夸大故障、以赢利为目的过度维修、维修费用与定损差额大、不履行免费保养承诺等。
  第二类是因汽车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汽车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汽车发动机故障、正常行驶途中突然熄火、漏油、渗油、烧机油、方向机不灵活、开关失控、空调不工作、车身异常震动、天窗排水不畅、轮胎鼓包、玻璃炸裂,有的故障经多次维修仍不能完全排除等。
  为此,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建议设立汽车消费专业维权机构,以解决汽车消费纠纷鉴定难、责任认定难、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同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汽车消费领域的监管力度,对消费欺诈、以假充真、以劣充优等侵权行为,要加大查处打击的力度;要尽快出台、大力推行武汉市汽车销售、维修、保险等环节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强监督检查。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钱中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将继续深入开展汽车消费评议活动,及时揭露和点评汽车消费领域存在的侵权行为及典型案例,加大对不诚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向消费者推荐一批信用良好、质量可靠的企业和品牌。加强对消费者汽车专业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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