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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市
建立新闻媒体消费维权联络站制度
作者:代广成 吴业胜


  本报济南讯 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维权的舆论监督职能,山东省菏泽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近日联合市内多家新闻媒体共同签署了消费维权舆论监督合作协议,建立了新闻媒体消费维权联络站(员)制度。
  据菏泽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今后,该市工商、消协将联手新闻媒体,借助媒体的宣传平台,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布消费新闻、警示提示和热点透视,并将在媒体相关部室建立联络站,聘请2-3名业务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的资深记者担任联络员,负责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此项制度的建立,将有效的整合社会维权资源,提升消费维权监督的视野和层面,营造浓厚的维权氛围,加大全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
(代广成 吴业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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