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新版车险倒计时
3年未出险费率或打5折
作者:庞瑞


  本报讯 实行了5年的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面临一场变革,车险费率即将迈出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据悉,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通知》)近日完成了意见征集,《通知》中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这意味着,今后,车险的价格会更显差异化。
  现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是2007年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分为A、B、C三款,国内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都必须从这三款行业基本条款中选择一款经营,这种费率制定方式使得保险公司的车险价格趋于一致。在《通知》中,规定与风险水平相关的纯损失率仍由行业统一制订,但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也就是说,部分资质较优的保险公司有了独立的定价权。
  此次费率改革另一关键是,在深圳等地试点的车险费率浮动机制或将在全国推广。在现实运营中,有多年良好记录的车主只能享受到商业险的7折优惠,不少车主因此觉得每年都白交一笔保费。而依据深圳车险浮动方案,个人车辆上年发生10次以上赔款记录,商业车险费率将上浮至基本费率300%;连续3年及以上没有发生赔款,费率下浮至基本费率的50%;车辆上年发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商业车险费率每项每次上浮30%。
  数据显示,深圳六成多车主上年发生1次以下赔款,享受了7折以下的优惠。低风险客户受益最大,约三成车主享受了5-7折的保单优惠,万元保费可以节省4300元。虽然费率水平下降,但由于报案理赔数和理赔费用也下降,保险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基本保持稳定。
  此外,备受争议的“高保低赔”和“无责免赔”的保险条款,也将在此次车险改革中有所规范。此次《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时,可以参考行业协会制定的折旧率;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对于后者,《通知》规定车险条款应当责任明确,将所有涉及责任免除的条款集中列明,同时保险公司不得通过使车主放弃代位求偿的方式而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对车险产品费率展开调研,预计9月底前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的改革。
(庞 瑞)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B1 版:汽车·观察】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3年未出险费率或打5折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