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9个试点县的患者将能享受药价降低25%以上的实惠
本报讯(记者郑铁峰)8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启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沿用5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将取消。
根据国家医院药品加成政策的规定,公立医院可以将药品加价15%后销售。这一政策曾经对促进公立医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引发医院不良用药行为,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乱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突出问题,催生了医药回扣现象,加重了群众看病负担。
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在会上表示,根据要求,富阳县等29个此次先行试点的县(市、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将对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全部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各试点县还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包括省级增补药品)、医保甲类药物以及自费药品的使用金额比例,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比重。据估计,取消药品加成后,加上今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降低了10%以上,县级公立医院就诊患者将能享受到药价降低25%以上的实惠。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绍平表示,各试点县将调整医保政策,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包括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方式,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据介绍,2010年浙江全省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48.54%。浙江省物价局局长柳萍表示,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销售之后,各试点县将适当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等医疗服务收费,保障其正常运行,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得超过药品差价总量,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此外,为了让更多百姓得到实惠,各试点县(市、区)将加大财政对公立医院基础设施、设备等投入,尽量降低医疗服务提价幅度,省财政将对欠发达地区试点县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据悉,各试点县将于近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报浙江省有关部门后实施。2012年年底,浙江省政府将总结试点情况并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