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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委托代为泊车员工私用酒店担责
山东省济南市一法院调解一起代客泊车保管引发的纠纷案
作者:王照重


    ■本报记者 王照重

  前不久,山东省济南市市民李先生在某酒店就餐,因为饮酒而将车辆和车钥匙交由酒店代为保管。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车竟被酒店保安私自开出遭到严重损坏。
  近日,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主持下,李先生与酒店达成调解协议,由酒店支付11.45万元赔偿款,李先生将已损车辆过户给酒店,因车辆事故造成的绿化设施损失以及相应的费用均由酒店承担。

●诉讼案由 3月11日晚,李先生开车带着朋友到一家酒店就餐。由于喝了不少酒,用餐后离开时,李先生将车钥匙交给酒店服务员,委托对方将自己的车停放到酒店停车场,车钥匙交给对方锁入存储柜保管。酒店服务员告诉李先生,第二天拿相应的号牌来便可提车。
  次日清晨,李先生来到酒店停车场,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酒店服务员不知道车的去向,而存储柜里的钥匙也不翼而飞。李先生赶忙报案。没多久,民警在距离酒店四五公里的地方找到李先生的车,车辆撞在路沿上出了交通事故,车内的安全气囊已经打开,车头变形,露出了引擎和水箱,发动机受损严重。
  酒店监控录像显示,车辆是由酒店保安孙某开走的。据孙某交代,当晚李先生走后,他就从存储柜里偷偷拿走车钥匙,开着李先生的车出去玩耍,没开多远就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造成车辆和路边绿化带严重受损。孙某见状弃车而走,回到酒店。经鉴定,李先生的车需要进行大修,损失合计8.99万元。
  李先生要求酒店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车价全额赔偿,酒店认为不应当承担责任,双方多次交涉无果。3月29日,李先生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庭审中,李先生认为,自己的车存放在酒店停车场里,钥匙交由酒店服务员保管,而且车辆又是酒店保安开出去撞坏的,理应由酒店赔偿损失。
  酒店认为,顾客就餐期间,酒店有义务替顾客看管车辆,餐后,酒店没有继续为顾客看管车辆的义务。因酒后不能驾车,李先生自愿将车钥匙存放在酒店,酒店没有收取费用,服务人员在接到车钥匙后,将其锁入存储柜,已经尽到了保管责任。李先生的车是由酒店保安孙某窃取钥匙后开走并撞坏的,这属于孙某个人行为,与酒店无关。李先生停放车辆的地方,属于开放的停车场,与城市主干道相连,中间没有隔离措施,酒店无力控制停车场内的车辆进出,无法对李先生的车辆履行专门看管的义务,因此酒店不应当承担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
  8月20日,经法院多方努力,李先生和酒店最终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李先生将受损车辆过户给酒店,酒店支付给李先生赔偿款11.45万元,因车辆事故造成绿化设施损失以及相应的费用均由酒店承担。

●法官说法

代客泊车属经济合同关系

  该案主审法官田丰分析说,该案属于酒店代客泊车引发的赔偿纠纷。从法律角度来看,代客泊车属于经济合同关系。车钥匙交给了服务场所认可的正式代客泊车人员,车主领取了相应证明,则车主与服务场所之间就形成了具有商业行为主体的保管合同关系。一旦因事故造成损失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服务场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代客泊车基本上属于服务场所的自发行为,缺乏法律法规加以规范。餐饮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对代客泊车人员严格要求,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把风险降到最低。同时,车主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因为一旦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被盗,车主往往难以对车内丢失物品进行举证,最后难以得到相应赔偿。
(王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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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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