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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加劣质汽油出故障维修时烧毁谁来赔偿
作者:王宏建 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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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提 问◆———

  4月中旬,鲁先生驾驶汽车在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城区方正加油站加入93号汽油后,车辆开始出现发动机动力不足、途中意外熄火等情况。除鲁先生外,还有两位车主遇到类似情况。经当地质监等部门检测,确认加油站所售汽油存在质量问题。此后,经有关部门协调,加油站除给予车主经济赔偿外,还承诺为车主清理油箱,并指定了汽车修理厂。
  4月18日,鲁先生等人的3辆汽车被加油站指派送到磁县华鑫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维修。当晚8时许,一名工人在清理鲁先生的汽车油箱时,车前部突然起火,并引燃一旁的另外两辆送修汽车。因事发突然来不及扑救,鲁先生等人的3辆汽车被烧毁,总价约30余万元。
  事后,鲁先生等3位车主多次找到加油站和维修厂协商赔偿问题。磁县华鑫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认为,劣质汽油是汽车起火的罪魁祸首;加油站则认为,汽车起火是维修厂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所致。由于双方均不愿承担责任,事情已过去3个多月,鲁先生等车主始终没有得到赔偿。
  鲁先生等人想问,加油站和维修厂的说法是否合理,他们该如何维权?

———◆回 答◆———

  邯郸市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广林认为,汽车先是加入劣质汽油,随后在维修中被烧毁,属于典型的产品质量侵权纠纷。鉴于维修厂和加油站相互推诿,3位车主可以将加油站、维修厂以及生产劣质汽油的石油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依法要求三者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至于各被告之间如何分担责任,应由法院来认定。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社会监督部副主任、律师冯贺认为,产品质量侵权为无过错责任,消费者只需证明使用了相关责任人的产品,且产品为缺陷产品,并因此造成伤害,对方就应当承担责任。只有具备法定免责事由,以及第三人过错、消费者过错等情形,相关责任人才能免除或减轻相应责任。上述纠纷中,加油站加入劣质汽油,并由此引发汽车被毁,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加油站能够证明是由维修厂人员操作不当引起,才能减轻或免除其责任,修理厂则应当依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无需考虑究竟由谁承担责任,可以一并起诉加油站和维修厂。法院会按照证据材料确定加油站和修理厂之间的责任划分,但不论其责任如何划分,均不影响消费者主张自己的权益。 (王宏建 李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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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法制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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