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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厂件充原厂件工商调解赔5000元
作者:朱海 朱文龙


  本报南昌讯(记者朱 海 通讯员朱文龙)杜先生将自己的大货车送往某汽修厂大修,结果协商好的原厂件却被修理厂偷换成了副厂件。经江西省南康市工商局蓉江分局多次调解,修理厂最终将配件更换成了原厂件,还赔付杜先生5000元。
  今年8月初,杜先生的东风大货车在南康境内的高速路上发生车祸导致车辆损坏,只好拖至某汽修厂修理。当时,杜先生与汽修厂协商好必须用原厂配件,并当场预付了3万余元的修理费用。半月后汽车修好,杜先生因急着用车,只做了简单检查后便付清了余下的修理费用。可几天后杜先生仔细检查才发现,汽修厂更换的并非原厂件,而是副厂件,有几样还可能是拆旧件。杜先生多次与汽修厂争论无果,遂投诉至南康市工商局蓉江分局。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调查后认定,杜先生与汽修厂商定更换原厂件,付的也是原厂件的价格,汽修厂却擅自改成副厂件而没有明示消费者,应承担责任。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汽修厂把副厂件更换成原厂件,并赔付杜先生误工费等费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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